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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上

Jesus Crucifixion Mormon摩爾門教相信耶穌基督活著並且一直都是活著.他們也相信,耶穌基督的贖罪、釘十字架、及復活使世人可以因悔改他們的罪而擁有復活的恩賜.

釘十字架是在新約時期所發生,是羅馬當時期中一項殘酷的刑罰.被釘十字假之前,通常需要先被鞭打,並且是用襄有尖銳物皮鞭抽打在身上.

被鞭打之後必須強迫自行揹十字架.這人的衣裳大部分會由兵丁所撕破.並且這人的手和腳被綁起來或是用釘子釘在十字架上.之後十字架會插入土內,這人的腳會離地有一到二英尺.這樣的刑罰會讓犯人為最多花三天而死去,有時候守衛會弄斷犯人的腳好讓這過程可以更快一點.通常釘十字架死去的人都是因窒息身亡.

耶穌基督並沒有犯罪,並且被釘在十字架上是違法.祂在猶太最高議會的審判並沒有所屬的人陪同,而是以不法的方式來審問.審問卻是在逾越節的早晨,照理說這也是不合乎規定.基督被拒絕摩西律法中一條規定的 “法庭友人見證”,卻是由祭司控告基督,這都是不合法的行為.除此之外每個人一致通過要再審問祂.

當群眾不斷要求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,基督祂早已先被鞭打和羞辱.已故摩爾門教會賓賽甘會長談到對於救主這事件的反應: “他們吐唾沫在他臉上,他無言且神聖莊嚴的站立著.他尚待留存的平靜.他的嘴沒有一絲一毫的氣憤.他們用拳頭打他並鞭打他的身體.他依然堅定的站立著.”

耶穌基督被強迫揹起十字架,但由於他在客西馬尼園的經歷使得祂更加虛弱,因此古利奈人西門需負責幫他揹起十字架. 賓賽甘會長更進一步解釋到:

“釘子釘穿祂柔軟且顫抖身軀的手及祂的腳.痛苦加倍.然後新的釘子再度的釘入手腕,以確定身梯不會撕裂而分開.他們又再度的嘲笑祂: ‘他救了別人,不能救自己.他是以色列的王,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,我們就信他’ (馬太福音 27:42). 這是一個多麼大的誘惑,對主而言祂可以走下來不再被受折磨傷害!這是一個難以想像的巨烈痛苦,但也因此把祂塵世的生命推到最盡頭,從克西馬尼園毛孔般的血從祂的身上滴下,直到釘在十字架上的痛苦煎熬,只要那些願意來就祂的人,祂就賜予這些跟從祂的孩子們擁有永恆的生命.”

即使在最痛苦的時刻,耶穌基督當下說, “父啊!赦免他們;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.” (路加福音 23:34).基督以完美的榜樣完成祂的使命並死去.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是祂使命的一部分.約翰福音 10:17-18, 基督向羅馬的領袖說到, “我父愛我;因我將我命捨去,好再取回來.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的捨的.”因此耶穌基督為我們付出祂的生命從死亡中救贖我們人類兒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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